1、目的:建立检测中心仪器校准管理制度,确保检验仪器的定期校准或持续确认,确保仪器性能持续良好并符合检验用要求。
2、适用范围:适用于检测中心检验仪器的校准管理。
3、责任:质量部、检测中心相关人员。
4、管理规程:
4.1仪器校准分类及总则
4.1.1外部校准:是由具有校准资质的外部机构进行校准,外部机构如国家权威机构(中国计量院,各省市县计量局所),有资质的仪器生产商的实验室。外部校准要提供有校准结果和有可追塑性的资质证书。
4.1.2内部校准:是由QC主管、仪器负责人或经培训合格的仪器使用人员进行的校准活动,通常由QC校准人员按照公司的仪器校准标准操作规程执行,并填写相关校准记录和报告。
4.1.3总则:检验用仪器、仪表、衡器必须由专人负责校验工作。
4.2仪器外部校验管理
4.2.1检验仪器应严格按照各仪器校验周期定期校验,由有资质的计量管理部门校验。
4.2.2仪器合格证到期前一个月应由仪器负责人向QC主管报告,由QC主管负责将所有检验仪器的校验到期情况上报至设备部,由设备部负责联系有关计量部门进行校验工作。
4.2.3校验合格后,QC主管根据校验证书发放校验合格证,签注姓名,由仪器负责人负责粘贴、保管。
4.2.4校验合格证不得脱落或丢失,仪器负责人应负责合格证的完好,丢失时应及时向QC主管申请,重新发放。
4.2.5仪器负责人应将仪器校验情况写入《仪器维护和保养记录》中,必要时记录结果,以便掌握性能。
4.2.6外部校准应每半年更新一次《检验仪器校准台账》。
4.3仪器内部校准管理
4.3.1校准范围:对于配置复杂的仪器,应建立专门的仪器校准标准操作规程,比如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、紫外分光光度计、分析天平等。
4.3.2仪器内部校准应与外部校准相间隔,当仪器更换辐射源(光源)、检测器等主要部件时,需重新全面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