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事建筑物、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、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。
从事主要工作包括:
(1)消防安全检查;
(2)消防控制室监控;
(3)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;
(4)消防安全管理等。
二、职业等级
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,分别为:初级建(构)筑物消防员(国家职业资格五级)、中级建(构)筑物消防员(国家职业资格四级)、高级建(构)筑物消防员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、建(构)筑物消防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、建(构)筑物消防高级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。
三、培训期限
民办职业学校教育,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。晋级培训期限:初级不少于240标 准学时;中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;高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;不少于120标准学时;高级不少于100标准学时。
联系地址:
1、南京市六合区冠城路19号商铺(S8地铁龙池站2号出口)
2、南京市浦口区金都汇3幢2608(弘阳对面金城丽景旁)
3、南京市江浦明发新城中心2幢3单元1014室(南京工业大学地铁站旁)
4、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晓山路101号瑞凯国际704室